预警信息

国际贸易预警短讯2017年第32-33期

Sources: time: 2017-04-20

 

澳大利亚部分终止对涉华A4复印纸双反调查

 

 

  2017年4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51号公告称,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作出双反部分终裁:裁决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Asia  Symbol  (Guangdong)  Paper  Co.,  Ltd.)和 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的补贴幅度属微量范畴,故终止对上述涉案企业的反补贴调查。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Paper Australia Pty Ltd的申请,决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自2012年1月1日起。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2016年9月2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作出第一次部分双反初裁。 2016年11月4日和12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分别对本案作出了第二次和第三次部分双反初裁。2017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4号公告称,终止对中国涉案企业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UPM  (China)  Co.,  Ltd )和芬欧汇川亚太公司( UPM  Asia  Pacific  Pte  Ltd)以及包括Pt Indah Kiat Pulp & Paper Tbk、Pt Pindo Deli Pulp And Paper Mills、Pt Pabrik Kertas、Tjiwi  Kimia  Tbk  和Riau  Andalan  Kertas在内的所有印尼涉案企业的反补贴调查,同时终止对印尼涉案企业Tjiwi  Kimia  Tbk的反倾销调查。

 

 

 

美国对印度不锈钢盘条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2017年4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印度的不锈钢盘条(Certain Stainless Steel Wire Rods)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以48.8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221.00.0005、7221.00.0017、7221.00.0018、7221.00.0030、7221.00.0045和7221.00.0075项下产品。

 

  1993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印度的不锈钢盘条征收反倾销税。2000年8月2日,美国商务部第一次延长对进口自印度的不锈钢盘条反倾销征税令;2006年8月8日,美国商务部第二次延长对进口自印度的不锈钢盘条反倾销征税令;2012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第三次延长对进口自印度的不锈钢盘条反倾销征税令。2016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印度的不锈钢盘条启动第四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美国对西班牙成品碳钢法兰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17年4月1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西班牙的成品碳钢法兰(Finished Carbon Steel Flang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基于不利可得事实,裁定强制应诉企业ULMA Forja, S.Coop的倾销幅度为24.43%,其他西班牙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8.81%。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07.91.5010和7307.91.5050项下产品,以及7307.91.5030和7307.91.5070.项下部分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2017年5月26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税令。

 

  2016年7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应美国企业Boltex Manufacturing Co., L.P. (TX) 和Weldbend Corporation (IL).于2016年6月30日提交的调查申请,对进口自印度、意大利、西班牙的成品碳钢法兰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印度的成品碳钢法兰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2016年8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印度、意大利、西班牙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16年11月2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17年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意大利、西班牙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美国对华硬木胶合板作出反补贴初裁

 

  2017年4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硬木胶合板(Hardwood Plywood Products)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1)强制应诉企业Linyi Sanfortune Wood Co.,Ltd. 补贴率为9.89%、山东东方柏利木业有限公司(Shandong Dongfang Bayley Wood Co., Ltd. )补贴率为111.09%,其他62家未参与调查问卷的企业补贴率均为111.09%,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补贴率为9.89%。(2)除Linyi Sanfortune Wood Co., Ltd.之外的所有中国出口商均存在为规避可能作出的肯定性初裁结果而大量出口涉案产品的紧急情况,因此,临时反补贴措施将自本案初裁裁决在美国联邦公报公布之日前90日内对进口报关中存在紧急情况的中国涉案产品追溯适用并由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予以追溯执行。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412.10.0500、4412.31.0520、4412.31.0540、4412.31.0560、4412.31.2510、4412.31.2520、4412.31.4040、4412.31.4050、4412.31.4060、4412.31.4075、4412.31.4080、4412.31.5125、4412.31.5135、4412.31.5155等。美国商务部预计于2017年7月5日对本案作出反补贴终裁。2016年12月8日,美国商务部应Coalition for Fair Trade in Hardwood Plywood及其成员于2016年11月18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硬木胶合板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6年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的硬木胶合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作出双反部分终裁

 

  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9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助理部长兼国会秘书认可其第341号报告关于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反倾销终裁的建议(详见下表)及其理由(包括建议所依据的该案实质重大事实认定和法律裁定及其支持性证据在内),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利益相关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专家组提交关于上述终裁结果的复审申请。

 

 

涉案国

出口商

倾销幅度

中国

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UPMChinaCo.,Ltd

34.4%

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Asia Symbol GuangdongPaper Co.,Ltd

3.1%

非合作及其他出口商

34.4%

巴西

International Paper do Brasil Ltda

2.9%

非合作及其他出口商

2.9%

印度尼西亚

PT Indah Kiat Pulp & Paper Tbk

35.4%

PT Pindo Deli Pulp and Paper Mills

38.6%

Riau Andalan Kertas

12.6%

Pt Pabrik Kertas Tjiwi Kimia Tbk外的非合作和其他出口商

45.1%

泰国

Double A1991Public Company Ltd

13.4%

Phoenix Pulp & Paper Public Co.,Ltd

18.1%

非合作及其他出口商

23.2%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澳大利亚企业Paper Australia Pty Ltd的申请,决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自2012年1月1日起。2016年9月2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作出第一次部分双反初裁。 2016年11月4日和12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分别对本案作出了第二次和第三次部分双反初裁。2017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4号公告,终止对中国涉案企业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和芬欧汇川亚太公司以及包括Pt Indah Kiat Pulp & Paper Tbk、Pt Pindo Deli Pulp And Paper Mills、Pt Pabrik Kertas、Tjiwi  Kimia  Tbk  和Riau  Andalan  Kertas在内的所有印尼涉案企业的反补贴调查,同时终止对印尼涉案企业Tjiwi  Kimia  Tbk的反倾销调查。2017年4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51号公告,终止对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和 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的反补贴调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40号公告,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助理部长兼国会秘书认可其第341号报告关于进口自中国的A4复印纸反补贴终裁。

 

 

 

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作出双反部分终裁

 

  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40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助理部长兼国会秘书认可其第341号报告关于进口自中国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反补贴终裁的建议(详见下表)及其理由(包括建议所依据的该案实质重大事实认定和法律裁定及其支持性证据在内),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利益相关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专家组提交关于上述终裁结果的复审申请。

 

 

涉案国

出口商

反补贴项

补贴幅度

中国

非合作及其他出口商

[不包括此前被终止反补贴调查的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Asia  Symbol (Guangdong)  Paper  Co.,  Ltd.)、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UPM  (China)  Co.,  Ltd )和芬欧汇川亚太公司( UPM  Asia Pacific  Pte  Ltd]

1项和第6-38(详见报告)

7.0%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澳大利亚企业Paper Australia Pty Ltd的申请,决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自2012年1月1日起。2016年9月2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作出第一次部分双反初裁。 2016年11月4日和12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分别对本案作出了第二次和第三次部分双反初裁。2017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4号公告,终止对中国涉案企业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和芬欧汇川亚太公司以及包括Pt Indah Kiat Pulp & Paper Tbk、Pt Pindo Deli Pulp And Paper Mills、Pt Pabrik Kertas、Tjiwi  Kimia  Tbk  和Riau  Andalan  Kertas在内的所有印尼涉案企业的反补贴调查,同时终止对印尼涉案企业Tjiwi  Kimia  Tbk的反倾销调查。2017年4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51号公告,终止对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和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的反补贴调查。

 

 

 

马来西亚发布螺纹钢和线材保障措施案终裁决定

 

  2017年4月13日,马来西亚贸工部发布进口螺纹钢和线材保障措施两案终裁决定,对上述进口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其中螺纹钢税率为13.42%,12.27%和11.1%,线材税率为13.9%,12.9%和11.9%。

 

  在线材案中,以下产品被排除征税范围:(1)碳含量不低于0.60%,或直径大于16.0毫米的产品;(2)最终用途为汽车、电气和电子以及石油和天然气领域的产品;(3)用于各等级和规格的抗震建筑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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